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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2021年,龙山县创新推行‘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3年以来,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109件,调处成功4856件,引入诉讼程序253件,调处率达100%。”这是湖南省龙山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交出的一份“答卷”。

  近日,由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龙山县委政法委成功入选。

  “聚焦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龙山县通过强化村级首调首处,在村(社区)组织三方调解、推行三天必调、坚持必调三次;乡级联调联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压实三个责任、加强三调联动、用好三类资源;县级终调终处,实行三级共调、推动三环办理、采取三向分流,最终形成‘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工作法。”近日,龙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栋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为有效破解村(社区)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不管事、不作为等问题,龙山县针对性量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村级责任和调处时限,村调解委、驻村干部、群调组织实行矛盾纠纷三天内必调、必调三次,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10月25日,桂塘镇古道溪村村民王某与重庆市酉阳县可大乡中坝村村民彭某因“插花地”产生矛盾。

  为有效解决这起纠纷,古道溪村委会找到两村都认可的乡贤能人王仕辉参与调解。

  “我知道你们各有各的难处,有什么怨气可以跟我说一说……”在王仕辉介入后,一直言语缠斗的双方慢慢冷静下来。最终,经过古道溪村两委、中坝村村委会及乡贤能人、退休老干部的共同调解,矛盾双方达成协议,涉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这是龙山县抓村级首调首处、压实前端责任的一个生动案例。

  据介绍,龙山县结合地域特点,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干部、“五老”、乡贤能人群调组织建设,399个村(社区)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干部全覆盖,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应”。

  一平台调度全链条化解

  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作为龙山县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终点站”、社情民意的收集站、政策法律的宣传站,实行多方联动、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从源头减少信访和诉讼增量。

  据介绍,该县强化各类渠道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分流,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程序上报,由矛调中心进行综合研判、提前介入,全县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初步形成“一张网”“一盘棋”。同时注重日常考核督导,常态化对21个乡镇(街道)和21个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牵头单位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今年以来,矛调中心交办各类矛盾纠纷377件,现场指导协助办理46件,发函督办两件,下发督查通报两次。

  “感谢矛调中心工作人员为我们化解心结,否则这件事不知要多久才能解决。”胡某等人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龙山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秉承解决当事人内心郁结和困难的原则,经与胡某、医院分别多次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最佳调解赔偿方案。

  近年来,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353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334件,调解成功率达94.61%。

  龙山县矛调中心副主任田启说,今年以来,矛调中心积极发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兜底”作用,直接受理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92件,调处成功183件,调处成功率达95.31%,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主动协调纠纷就地化解

  “以前有矛盾,是我们自己四处找相关部门解决,现在有纠纷,干部主动找我们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化解。”在法院干警和村镇干部、司法所、派出所的协同调解下,年过八旬的龙山县居民李某成功解决了养老难题后如是说。

  龙山县依靠党委总揽全局,人民法院主推并指导,在县域创新推出“三三制”一站式解纷工作法,依托派出法庭,整合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乡贤、“五老”等调解力量,在矛盾排查、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方面精准发力,将法治、乡风、民俗有机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三天必调、必调三次,县级三调联动、三周办结。创新成立党员办案先锋队,并在县矛调中心设立退休全国模范法官吴良佑调解室,常态化开展诉前巡回调解行动,对派出法庭和县矛调中心受理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攻坚,实现由“坐堂审案”向“上门调处”转变。

  据龙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代飞介绍,近年来,龙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主动融入“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工作法,不断优化诉调对接模式、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加强执行措施保障,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311/t20231122_490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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