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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

  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司规﹝2022﹞3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市司法局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完善内部复核各项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切实预防减少执业风险和质量隐患,防止错误和虚假鉴定,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加强工作衔接,确保鉴定质量。要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把对鉴定程序的复核和对鉴定意见的复核全面融入执业流程中。要组织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规定》,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执业规定,熟练掌握复核人条件、复核内容、复核流程以及复核意见记录等。要依照《规定》严格确定好复核人员,办理鉴定业务的鉴定人不得作为本案的复核人员。要及时更新司法鉴定意见复核有关文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办理的鉴定案件,统一使用《司法鉴定内部复核意见书》出具复核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制度落实。要把内部复核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和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等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内部复核工作各项要求。要结合年度考核、案卷评查、执业抽查等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落实复核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建立内部复核制度或者内部复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未落实内部复核工作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依规给予行业惩戒。

  各市在贯彻执行《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312/1d27e989-6a23-4281-9870-01099ca75d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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