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沈阳市信访局宁勇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举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尊敬的宁勇局长:
您好,我是沈阳市铁西区张纯,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漏记、误记我的档案,致使我延迟退休近两年,东北制药应当赔付我因2013年11月未能退休而受到的损失,包括涨工资、退休金、滞纳金和增值额等。我曾多次到东北制药进行沟通、协商,但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无奈,现只能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
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沈阳市铁西区张纯,1977年至1995年6月我于东北制药集团子公司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任机修工一职,1995年6月因公司结构调整我被调转至东北制药制冷岗位工作,相关职工档案也随之转到了东北制药,自1998年末,东北制药以运营策略发生变动为由陆续安排职工休假,回家待岗。我被安排休假待岗后,一直未收到回厂工作的通知,期间我曾多次联系公司,但并未得到合理的解释或者明确的答复。直到2005年,东北制药总厂出具一份“证明”,称早在2001年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就此对东北制药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东北制药败诉,认定我在2005年11月才和东北制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3年,我年龄已满55周岁,并且自认为从事的机修工及制冷工作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特种工危险程度要求,于是我来到人社局办理退休事宜,通过与人社局工作人员沟通,我才发现自1995年6月(我被调入东北制药)至2005年11月18日(即法院判决我和东北制药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的这段时间,自己的档案一直处于完全空白状态,因此退休等事宜无法办理,此时我并不知道机修工未纳入东北制药特种工范围。2014年6月,东瑞公司因我的前同事刘某某的退休事宜,才将机修工纳入特殊工种的事项到人社局报备,这时我的工龄才满足了东北制药所称的退休规定,如果档案一切正常的话(不存在空白和缺失)东瑞公司2014年6月报备送沈阳市人事局,我就应该能退休了。而且如果档案没问题,我应依据东北制药总厂实行的退休政策,在2013年11月就能退休了,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因为本人的人事档案缺失,我依旧难以退休。期间我曾多次到东瑞公司反映问题,东瑞公司刚好派人员来查阅、拍照我的档案,经过人社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才将我1995年6月到2005年11月18日这段时间的工作认定下来,至此我的退休事宜方才办理完毕。
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有义务、责任对职工档案进行保管、登记等。自1995年我工作转正到东北制药后,档案也随之转到了东北制药,东北制药应当对我的职工档案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登记、保管等。然而,因为东北制药的过错,导致我1995年6月到2005年11月18日这段时间的职工档案完全空白、缺失,对我后续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东北制药作为义务主体应当负有相应责任,应当负责赔偿我因2013年11月未能退休而受到的损失,包括涨工资、退休金、滞纳金和增值额等。如果没发生这一系列事,我也不至于遭到后来的抢手机等一系列人身迫害攻击,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在事情发生之后,我也曾到东北制药进行沟通、协商,以求解决问题,而东北制药却以被辽宁方大集团收购为由称自己无权处理。对此,我的诉求是:辽宁方大集团作为先进集体单位,应充分发挥良好模范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职工问题,严肃关注此事并督促相关单位、人员赔偿我相应的损失,使我的生活能够早日重回正轨。
综上,由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过失,致使我退休权益受到损害并在关键节点对我的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现恳请您关注,督促相关人员依法调查事实真相,主动积极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投诉人:张纯
联系电话:17609828197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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