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司法部办公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司法部复审要求,在各州、市司法局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集体研究,重新确定了5名推荐对象名单(具体名单附后)。根据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司法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 64189227、641997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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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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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2名)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3名)
云南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2名)
李琼芬(女,彝族) 云南法瑞律师事务所
王爱英(女)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保山市施甸县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
附件2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3名)
吴飞 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
倪志海 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
李文寿(彝族) 楚雄三和司法鉴定所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8621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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