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河源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复核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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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函〔2023〕2161号
河源仲裁委员会:
你委《河源仲裁委员会关于请求对第一届河源仲裁委员会换届复核的请示》(河仲〔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关于河源市政府同意你委第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蓝锋、黄志强、黄俏安、梁闻达、史金善、郭鹏、刘宇、许正熹、何连生、吴松、张志炳,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我厅已予复核,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tzgg/content/post_430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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