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对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补充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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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23〕81号)要求,经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同意,我厅于2023年11月9日-15日对拟推荐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公示。现根据司法部有关要求,决定补充推荐广西司法厅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梧州市藤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黎连梅、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聪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向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反映。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电话:0771—5778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7738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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