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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3年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等文件的通知》(桂市监发〔2023〕2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巩固深化全区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3〕63号)工作内容,自治区司法厅印发《2023年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广西公证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等方式随机抽取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执业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通过检查案卷、查看台账等方式开展自查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公证协会联合检查组从全区公证执业机构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桂林市桂林公证处、兴安县公证处、阳朔县公证处、来宾市公证处、防城港市公证处、东兴市公证处、崇左市公证处、凭祥市公证处、平南县公证处、陆川县公证处、兴业县公证处共11家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紧紧围绕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化、规范化四个主要方面,随机抽取了被检查机构各10份2022年以来办理的遗嘱继承、委托、证据保全、小额继承等各类公证事项档案,对公证机构执业规范情况按照《2023年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所列项目逐一对照进行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被抽查的11家机构公证业务工作开展良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机构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和公信力建设,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制定质量评价标准、自觉开展质量检查、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较好地落实了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的有关制度。被抽查公证机构的执业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证流程符合规定程序,台帐记录、公证文书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并注重加强对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一)充分认知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能从全面推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公证公信力的重要标志,能把提高公证质量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公证质量。

  (二)健全完善公证机构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质量风险预防机制,严格公证受理标准,对存在申请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严格依法不予办理公证。健全质量过程控制机制,严格内部质量监测,严格规范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等工作流程,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健全业务质量评查机制,设立公证质量检验员,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质量自查互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业行为,消除执业隐患。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收费,主动公示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强化执业技能,改善服务设施,提高办证效率,明确出证时限,切实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出证,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品质,真正把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公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公证质量检查,针对本地区公证质量情况不定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办证一线,集中排查公证质量和效率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通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加强公证执业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质量评价、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标准,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办证信息录入、办证流程控制、办证质量监管等统一操作、规范运行,对办证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证程序不够规范。一是公证证明材料的收集审查不完善。如:桂林市桂林公证处继承卷宗均无公证遗嘱查询记录;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未加盖审核章。阳朔公证处继承权公证书无亲属关系证明核实记录;县政府作为申请人的公证卷宗无任何县政府盖章材料。陆川县公证处当事人婚姻状况核实结果与其他材料不一致,未进一步核实;当事人的子女情况未进行核实。兴业县公证处卷宗内未存档当事人人证比对结果。二是谈话笔录、工作记录等材料不完整。如:桂林市桂林公证处卷宗的询问笔录公证人员未签名。阳朔公证处现场工作记录当事人、记录人未签字;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审批人的名字均为打印,未按规定亲笔签名;部分告知书无当事人签字;申请书或受理通知书未显示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兴业县公证处当事人未亲笔签署委托书(打印签名),与委托公证证词中申请人在委托书上“签名”不一致。平南县公证处谈话笔录有因笔误修改内容,未与当事人确认;当事人性别有误,手写修改。防城港市公证处询问笔录中其中一名公证人员未签名;审批人员未签名。三是收费单不够规范。存在个别只有总费用,未列明收费明细以及收费单没有财会人员签名或印章的情况。如:桂林市桂林公证处、阳朔县公证处、陆川县公证处、兴业县公证处。

  (二)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簙录入情况方面。桂林市桂林公证处、防城港市公证处、崇左市公证处存在公证登记簿数据异常情况。异常数据原因有收费金额为“0”、日期空缺、出证时间超出180天等,需要尽快处理。

  (三)公证档案方面。档案归档不够规范。存在部分公证卷宗归档材料未按要求排序,封面、申请书未填写完整,未及时归档等现象。如:来宾市公证处、桂林市桂林公证处、阳朔县公证处、东兴市公证处、崇左市公证处。

  (四)公证专用纸管理方面。一是公证专用纸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未按管理要求对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作废、销毁的信息进行登记的情况。如:阳朔县公证处、崇左市公证处、凭祥市公证处。二是公证专用水印纸储存不够规范。如:来宾市公证处储存专用纸的库房未按规定安装铁门、铁窗,不符合储存专用水印纸安全性要求。

   (五)公证收费方面。个别公证机构未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各类公证事项进行收费。如:凭祥市公证处“证明法人和其他的资质资格”事项均未按标准收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公证机构发展,充分认识公证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和加大经费投入的重要性,根据公证机构业务需要充实公证员力量,加强机构间学习交流和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公证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落实,健全机制。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业务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证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归纳总结,指导实践。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步骤,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的日常监管指导,依法及时处理公证执业活动的投诉,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力争今后公证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请各市司法局督促被检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通报下发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和仲裁管理处邮箱:sftflfwc@sf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7747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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