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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司法鉴定2023年度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2023年度能力验证工作。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反馈的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全区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7家,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共263项。评价为“满意”的有203项次,满意率77%,比2022年上升12个百分点,评价为“通过”的有50项次,通过率19%,比2022年上升2个百分点,评价为“不通过”的有10项次,不通过率4%,比2022年下降9个百分点。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总体通过率达到96%,比2022年上升13个百分点,近三年来能力验证通过率首次突破 95%,创历史新高,我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2023年能力验证活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通过情况

  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均能按照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相关类别项目的能力验证,促进了我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从反馈的评价结果来看,2023年全区有38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所有项目评价结果为“满意”或“通过”,比上年增加15家,其中17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所有项目均获得了“满意”的评价,比上年增加6家,该17家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南宁狮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第九二四医院司法鉴定所、桂林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桂林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玉林市国泰司法鉴定所、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司法鉴定所、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司法鉴定所、百色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贵港市方舟司法鉴定所、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其中参加项目达到5项以上且评价结果均获得“满意”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家,分别为: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参加14项),玉林市国泰司法鉴定所(参加8项)、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参加7项)、第九二四医院司法鉴定所(参加5项)、钦州市金海湾司法鉴定所(参加5项)。

  三、存在问题

  评价反馈结果反映出本年度能力验证工作仍有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准备不充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未能按规定做到能力验证项目全覆盖,个别司法鉴定机构仍有能力验证项目连续未通过的情形,鉴定水平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2023年全区有9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的部分项目评价结果存在“不通过”的情况,分别是:百色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司法鉴定所、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广西梧州市中正司法鉴定所、桂林市桂大司法鉴定所、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柳州市鼎顺司法鉴定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司法局要以开展能力验证为契机,结合本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丰富评价方式,规范评价内容。每年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至少组织一次第三方评价(能力验证、专家评审等),评价结果记入执业档案。要制定提高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和满意率的具体措施,对获得“满意”评价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表扬,对“不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提醒和督促整改,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向项目获得“满意”的机构学习,找出差距不足,为持续做好能力验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整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不通过”的项目,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应组织集中学习,查找原因,及时以测量审核的方式进行补测。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对照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布的验证项目进行补测,确保本机构业务范围项目全覆盖。相关市司法局要督促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补测,并将补测结果报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未能按时完成补测的,我厅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在鉴定机构年度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予以扣分以及对机构执业范围予以限制。

  (三)强化运用。各市司法局要强化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对同一鉴定项目连续两年不通过(含未参加、未反馈、不予评价)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 号)的有关要求,暂停相关执业类别(或鉴定项目)的鉴定活动,督促规范整改,整改后仍未获得能力验证“通过”以上评价或经我厅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依法对该鉴定执业项目予以注销。

  未尽事宜,请和自治区司法厅联系,联系人:曾芳,联系电话:0771-5825809。

   

  附件:1.2023年能力验证评价“满意”和“通过”结果

        2.2021-2023年能力验证评价“不通过、未反馈、不予评价”结果

        3.2023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统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7772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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