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拟推荐名单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的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安排部署,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创建、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对全区14个地(州、市)的守法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初审推荐,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拟推荐名单
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喀什地区麦盖提县
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单项工作示范地区拟推荐名单
和田地区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公示期为3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市(县、区)有异议的,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电话:0991—2956523
电子邮箱:fzxjwggyx@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
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12/76ee050946f04503bec0f4f5dc95ecb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