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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推进执源治理,一事两案齐结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月3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督促两起健康权纠纷的生效案件履行,尽快解决了双方纠纷,避免当事人执行诉累,提高了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

  2023年1月,蒋某和殷某兄弟、殷某儿子产生言语争执,双方发生厮打。事后,蒋某构成轻微伤,入院治疗一个多月;殷某儿子也住院治疗了一周。蒋某和殷某兄弟都收到了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后来,蒋某和殷某儿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双方都认为对方应该对自己做出赔偿,于是2023年11月,蒋某将殷某兄弟诉至法院,殷某儿子也将蒋某诉至法院,都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了两案,鉴于两案实为一事,便同一天开庭审理两案。经过仔细梳理案情经过,聂松判决蒋某诉殷某兄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殷某兄弟应赔偿蒋某各项损失21968元;殷某儿子诉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蒋某应赔偿殷某儿子各项损失2793元。

  判决后,双方一直未履行,还表示下一步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聂松得知后,认为双方再走到强制执行的地步,不仅耗时耗力,浪费司法资源,也会让双方的纠纷越陷越深。于是聂松在1月3日上午再次联系蒋某和殷某:“蒋某,殷某,法院已经按照责任划分,确定了你们各自的赔偿金额。这场纠纷的起源,你们两家都有过错,如果你们再进入执行阶段,该支付的赔偿还是要支付,对于你们两家和法院都是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经过聂松耐心的劝说,蒋某和殷某同意履行赔偿款,两案的赔偿款互抵后,殷某兄弟支付给蒋某19175元,两案纠纷未到执行阶段就彻底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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