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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善意文明巧执行 分期履行促和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被执行人一直躲着不见,我以为赔偿款都黄了,没想到通过法院干警多措并举开展执行,这钱又有希望了。”申请执行人樊阿姨在拿到第一笔赔偿款后感慨地说。

  2022年8月,樊阿姨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较为严重,先后5次住院治疗,10万余元的医疗费给樊阿姨的身心及家庭经济造成了很大负担,但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樊阿姨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赔偿樊阿姨各项损失4.9万余元,被告贾某赔偿6.2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但刘某、贾某迟迟未履行,樊阿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杜辉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地了解,并对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帮助樊阿姨尽快拿到赔偿款,杜辉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

  综合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后,执行员杜辉认为如果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可能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确定思路后,执行员杜辉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经过协商,被执行人刘某与樊阿姨达成和解,刘某当场支付1万元,此后每月履行4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但另外一名被执行人贾某反复强调,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6万元不是一笔小钱,以目前的经济状况来说,每月仅能履行1000元,与樊阿姨提出的当场履行2万元、余款分期偿还的要求差距较大,双方现场未达成一致。

  就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时候,杜辉进一步了解到被执行人贾某的经济状况,贾某平时从事工程维修工作,有一辆小轿车,日常主要借助这辆车运送物料并前往目的地开展维修工作,每月有一定收入但收入一般。

  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杜辉一面劝诫贾某尽最大能力积极履行,让申请执行人看到自己的诚意,避免车辆拍卖影响后续生活,因小失大;同时向申请执行人樊阿姨说明贾某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康复治疗的同时,也要考虑贾某的生活情况和后续履行能力。

  在执行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以当月履行10000元,后续每月履行2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执行需要“强制”,但也应有“温度”,强制执行措施只是方法,不是目的。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和解实质解纷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推行全过程执行和解,因案施策,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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