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对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1月15日,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收到省美兰监狱提请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现将立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海忠,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31年5月16日止。服刑期间未获减刑,现剩余刑期7年4个月。目前实际执行刑期四年八个月。

  二、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一)病情诊断情况。省司法医院对罪犯李海忠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1.食管胃交界部鳞癌(ⅣB期,晚期、非临床治愈期)①颈部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②肝继发性恶性肿瘤;③锁骨上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2.肝门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并梗阻性黄疸;3.2型糖尿病。

  (二)省美兰监狱提请意见。省美兰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等规定,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提请对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收到省美兰监狱提请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后,依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予以立案,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8日。如对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有问题反映的,请以信件、电话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反映,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1/t20240116_35703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