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对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年1月15日,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收到省美兰监狱提请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现将立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海忠,男,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31年5月16日止。服刑期间未获减刑,现剩余刑期7年4个月。目前实际执行刑期四年八个月。
二、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一)病情诊断情况。省司法医院对罪犯李海忠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1.食管胃交界部鳞癌(ⅣB期,晚期、非临床治愈期)①颈部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②肝继发性恶性肿瘤;③锁骨上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2.肝门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并梗阻性黄疸;3.2型糖尿病。
(二)省美兰监狱提请意见。省美兰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等规定,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提请对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收到省美兰监狱提请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后,依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予以立案,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8日。如对罪犯李海忠暂予监外执行有问题反映的,请以信件、电话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反映,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1/t20240116_3570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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