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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实施成为我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

  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宪法自觉。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活动。

  (三)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民法典微动漫、微视频等普法产品,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走入千家万户。

  (五)突出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突出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工作任务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利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积极参加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答题活动、“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课有效融入日常教学中。持续开展“宪法晨读”、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发挥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农牧民夜校培训、入户释法、“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和解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制定细化方案,加强组织引领、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讲好宪法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主动作为、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运用各类普法平台、载体、渠道,从群众需求出发,使宪法法律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4/94a908c405e9444fab84a69b3cf031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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