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对罪犯兴宇光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兴宇光,男,195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捕前住海南省三亚市。罪犯兴宇光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兴宇光于2017年1月19日分流至海南省三亚监狱服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裁定兴宇光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刑期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41年12月23日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30日裁定罪犯兴宇光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41年10月23日止。
2024年2月1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对罪犯兴宇光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为:1.膀耽浸润性尿路上皮癌Ⅳ期,累及右侧输尿管末端、前列腺,骨继发恶性肿瘤,肺继发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肾功能不全;3.尿路感染。
2024年3月29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就罪犯兴宇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召开听证会,5名听证员均同意对罪犯兴宇光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4月2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同意省三亚监狱将罪犯兴宇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报监狱长办公会审议。2024年4月4日,海口市人民医院对罪犯兴宇光下达病重通知,4月10日下达病危通知。2024年4月10日,省三亚监狱向我局提请对罪犯兴宇光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2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4/t20240410_364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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