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18号 关于同意林智勇等6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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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林智勇等6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林智勇等6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林智勇 中国共产党伊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段黄河 中国共产党伊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3.高 燕 中国共产党伊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4.刘 志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5.阿布·阿不苏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赵富贵 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4/de5d6d8242af421783f534414e0b6ea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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