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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作六项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作六项机制,坚持不懈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专门成立司法厅党委审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厅党委书记、厅长兼任。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理论学习,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审议审计工作重要事项,加强督查督办。

  二、健全监督计划对接机制。厅审计办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人事警务处和“两局”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综合研判、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重点安排监狱戒毒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按需安排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将廉政审计要求纳入全部审计项目之中,探索“巡审同步”监督模式。

  三、健全监督人员协作机制。调整充实由91名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厅直系统内部审计专业人才库,加强人才使用计划性。驻厅纪检监察组、厅直属机关纪委、巡察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商厅审计办介绍有关审计情况,调阅审计工作资料,借用审计人员参与督查办案、巡察相关工作。

  四、健全重要问题移交机制。厅审计办加强对审计发现重要线索、问题的甄别、研判,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驻厅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确需及时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可商请审计办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或核实。

  五、健全问题整改督查督办机制。开展审计监督时将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发现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问题整改情况列为审计重点。开展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检查时,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检查重点。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或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损失浪费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两局”加强整改综合分析研判和督查督办。

  六、健全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将内部审计、政治巡察等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查范围,列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qt/fzgzzbcw/202306/t20230615_480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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