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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地方公证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协会:

  为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研究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清单”)。

  对于本清单内的公证事项(事务),只要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当实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就能办好公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本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范围。

  各地要督促指导公证机构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通过畅通咨询渠道、线上线下联动、信息互联共享、优化送达方式等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获得感更强的公证法律服务。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2024年2月23日

  “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

  (2024年版)

  一、委托

  1.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2.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3.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4.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5.动产物权委托

  6.债权委托

  7.股权委托

  8.著作权委托

  9.专利权委托

  10.商标权委托

  11.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2.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声明

  13.放弃继承权声明

  14.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5.商标转让声明

  三、保证

  16.保证书

  四、公司章程

  17.公司章程

  五、出生

  18.出生

  六、生存

  19.生存

  七、死亡

  20.正常死亡

  21.非正常死亡

  22.宣告死亡

  八、身份

  23.国籍

  24.法定监护

  25.指定监护

  26.委托监护

  27.因死亡户籍注销

  28.因迁移户籍注销

  九、曾用名

  29.曾用名

  30.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十、住所地(居住地)

  31.住所地(居住地)

  十一、学历

  32.学历

  十二、学位

  33.学位

  十三、经历

  34.自然人经历

  35.法人经历

  36.非法人组织经历

  十四、职务(职称)

  37.职务

  38.专业技术职务

  十五、资格

  39.法人资格

  40.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41.非法人组织资格

  42.职业资格

  十六、无(有)犯罪记录

  43.无犯罪记录

  44.有犯罪记录

  十七、婚姻状况

  45.未婚

  46.离婚未再婚

  47.丧偶未再婚

  48.已婚(初婚)

  49.已婚(再婚)

  十八、亲属关系

  50.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除外)

  十九、财产权

  51.股权

  52.著作权

  53.专利权

  54.商标权

  55.存款

  56.不动产物权

  57.动产物权

  二十、收入状况

  58.收入状况

  二十一、纳税状况

  59.纳税状况

  二十二、指纹(印鉴)

  60.指纹

  61.印鉴式样

  62.签名式样

  二十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63.不可抗力

  64.意外事件

  二十四、查无档案记载

  65.查无档案记载

  二十五、证书(执照)

  66.证书(执照)

  二十六、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67.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二十七、文本相符

  68.文本相符

  二十八、合同(协议)

  69.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70.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71.离婚协议

  72.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73.抚养协议

  74.变更抚养权协议

  75.劳动合同

  76.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77.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二十九、公证保管

  78.遗嘱保管

  79.文书保管

  80.电子数据保管

  三十、代书

  81.代书

  三十一、咨询

  82.公证事项咨询

  83.公证事务及司法辅助咨询

  84.有关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咨询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403/t20240320_496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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