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月15日,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谌贻琴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李炳军,省政协主席刘晓凯,省委副书记蓝绍敏,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推上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特别强调,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遵循、总纲领、总指针,统筹推进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总结推广“法治毕节”创建经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补齐民生领域和新业态新模式的法规制度短板,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推进严格执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加强全民普法,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筑牢坚实法治基础,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对重大法治问题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治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全面落实。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委员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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