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目录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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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有关规定,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司法厅收到设区的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备案的规章23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23件,现将第四季度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目录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401/d7401389-9c0c-429f-ba1c-97bbe2c3c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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