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司〔2023〕43号
各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3〕77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总结两年来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活动常态化开展。
二、强化措施,提升工作成效。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活动开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强对本地区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总结活动开展成效,培树典型,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活动的先进事迹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感人故事,营造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省司法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312/498cb5ff-3b55-418e-bc89-7294031dd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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