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献
中国国家版本馆广州分馆(2022年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五号文件”),这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两办”就一个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专门出台文件,在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史上也是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学学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法学理论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从新发展目标、新发展原则、新发展格局、新发展体制四个维度,就“五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做一解读。
一、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目标
“五号文件”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站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广泛共识,确立了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新发展的主要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法学院校区域布局与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均衡,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短板加快补齐,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能力持续提高,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加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长远目标是,再经过十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到2035年,与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从现实出发,无论是实现长远目标,还是近期目标,都可谓前景美好、任重道远。尤其是实现到2025年的近期目标,所剩时间仅有两年,任务压人、形势逼人,我们必须只争朝夕、踔厉奋发、团结奋斗。
二、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原则
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若干重要原则。“五号文件”提出的若干原则既是政治原则又是工作原则,既是一般原则又是发展理念,是“五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的具体化、精细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生动体现。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努力做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第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鲜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科学指南。推动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学教育和研究者应彻底摆脱就法治论法治、就法学搞法学的传统思维定势和研究方法,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说到底,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也是我国法学教育与西方法学教育的本质区别所在。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各项权利、维护和发展公平正义作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学教育和研究成效的最高标准。
第四,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强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对于法学教育来说,还要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既要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又要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第五,坚持遵循规律。这就是,坚持遵循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法学研究的学术规律、法治人才的成长规律,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方法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转换法学研究范式、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在科学和法治的轨道上开辟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新局面。遵循规律,就要坚持系统观念。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各个子系统、各项任务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和思维观察、反思法学现实,才能把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规律,才能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确定科学有效的发展格局和目标任务。遵循规律,也必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发展的突破口。无论是全国范围,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学校,都要善于发现问题真相、解析问题根源、破解问题症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发展任务和改革举措,不能脱离实际、闭门造车、千篇一律作表面文章。
第六,坚持“两个结合”。这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五千多年法治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法学理论优势,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
三、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格局
“五号文件”的主体内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做出顶层设计和战略安排,形成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的核心与关键是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一)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法学教育的实施主体是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方阵、第一责任人是法学院校。改革开放初期,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共有法学院校40余所,到80年代中期达到60多所。1992年党中央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地高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几年之内新增法学专业100多家,使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200多家。进入新世纪,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普及化,短短几年间新增法学专业的大学达到389所,使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达到600多所,在校学生数达到50多万人。从数量上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法学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是,法学院校的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法学教育发展不平衡,“东多西少、东强西弱”形成巨大反差,京津沪、长三角、珠三角法治人才过剩,而西部边远地区法治人才尤其是高端法治人才奇缺。与此同时,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不高,还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尤其是涉外法治、金融法治、数字法治、知识产权法治等领域高端人才短缺,呈现结构性短板。
针对法学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五号文件”提出,要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开展好全国法学教育东西对口支援。
针对法学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五号文件”提出,要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特别是优化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布局,在招生规模、师资、经费、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尽可能实现法学教育优质资源合理化配置。
针对法学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五号文件”提出,要“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健全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师资水平持续低下、教育质量较差的院校畅通有序退出机制。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基础上,按计划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通过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促进质量提高。
(二)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法学教育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五号文件”从五个方面对法学教育体系完善发展作出了战略规划和系统部署。
一是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关于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成就与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科学分析。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同时也有针对性指出,“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判断可谓高屋建瓴、有的放矢,切中中国法学学科发展的问题要害。
“五号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科学分析为指引,在充分吸收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和咨询意见的基础上,把学科体系划分为基础和主干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三类,分别提出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一,“推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主干学科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第二,大力加强和积极发展立法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国家安全法学、涉外法学、区际法学、社会治理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生物安全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建设。第三,有力推进交叉学科创新发展,特别是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扩充知识容量、培植学科增长点,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前述数字法学、生物安全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也是典型的交叉学科。
二是健全法学教学体系。教学是法学教育的本体与实质,教学体系是否先进是否科学直接关乎教育与人才培养的质量效果。“五号文件”立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学教育理念,强调必须注重思想道德、职业伦理、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精神养成教育,“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运用数字科技,促进法学教学全面进步、法学教育全面发展。
三是完善法学教材体系。法学教材是法学知识体系的主要载体,是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支撑。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法学教材建设,规划了社会主义新法学教材系列,组织法学教育界编写教材和引进苏联法学教材。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发展阶段都形成了教学工作急需的法学教材体系,特别是形成了以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为主体、涵盖法学各个二级学科的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但是,与高质量教学需求对照,法学教材仍然是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新形态教材建设迟缓。针对这种问题,“五号文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强调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教材,巩固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并拓展其覆盖面、提升其影响力;要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除了已经纳入规划的教材之外,还应启动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教材,诸如《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党内法规学概论》(《依规治党学概论》)、《中国法律概论》(《中国法学概论》)、《中华法系概论》、《中国立法学概论》、《中国执法学概论》、《中国司法学概论》、《涉外法学概论》等。
四是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教书育人的执行者、实践者、改革者,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主体力量,教师队伍建设是高校队伍建设的重点。“五号文件”强调提出,要突出政治标准、狠抓师德师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要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的规律和需要,形成梯次化法学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
五是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这就决定了我们应当以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不同法治文明互鉴。在新征程上,法学教育界要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和渠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讲好中国法治理论,讲好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特别是传播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中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
(三)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法学教育既要培养人才、又要发展理论,特别是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展。这里的“法学理论”,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也包括各个部门法学、领域法学的基本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圈可点的辉煌成就。但是,总体来说,法学理论和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研究不够深入,对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挖掘不够充分,对人类法治文明和国外法学研究新成果缺乏甄别基础上的吸收借鉴,法学研究方法单调陈旧,法学研究范式照搬西方范式的问题比较突出,法学理论创新团队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等。针对法学理论研究现状,“五号文件”强调要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特别是要在两个方面发力、强化。
一是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具体包括: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着力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开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和推进规律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加强对党内法规建设和依规治党的研究,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学理支撑;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局部地区执政时的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就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弘扬革命法治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研究,推进中华法治文明复兴、建设中华现代法治文明,等等。
二是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法学本质上是一门经国序民、治国理政的实践科学。新时代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价值意义是指导法治建设实践、服务全面依法治国。2023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用以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的理论,必须反映时代的声音,绝不能脱离所在时代的实践,必须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将其凝结成时代的思想精华。我们推进理论创新是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坐在象牙塔内的空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发展真理,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交答案。“五号文件”在其导言中明确提出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总体任务是“立足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体而言,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研究,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求真务实的对策建议;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为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言献计;加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特别是就如何发挥法治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的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
四、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体制
“五号文件”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及协同机制。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教育强国和法治强国的背景下,实行什么样的法学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成为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性课题。“五号文件”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朝着正确政治方向、沿着正确法治道路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全面领导集中体现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教育事业的统一领导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系统领导和统筹规划。地方党委也要加强对域内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政治领导、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方向、管好阵地、建好队伍。
其次,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夯实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法律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准入管理部门,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再次,完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持保障体系。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引领职能,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好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法学学术组织机构建设,发挥法学学术组织机构的重要作用,形成推动法学教育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强大合力。“探索建立全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
(作者: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7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qmyfzs/gzdt1/202310/t20231009_9383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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