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 准予执业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厅决定对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执业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0000399499113W

  住所:焦作市解放中路267号

  电话:0391-2113768

  机构负责人:郑献召

  邮编:454002

  新增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0502 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

  司法鉴定人:李军民、何全利、李卫、鲁之中、李帅、姜富国准予执业。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4-17/29801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