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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负责人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工作会议召开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为民实践,了解掌握法治民情,8月2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全省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负责人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工作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同志,各市司法局分管同志、处(科)室负责同志,基层联系点负责人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参加会议。
      会上,14个市围绕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工作进行汇报,12名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负责人和法治环境监督员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向第一批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颁发了牌匾和证书,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探索建立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全面依法治省基层基础的客观需要,是了解掌握和回应法治民情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发挥联系点和监督员联系服务群众、参与法治监督的积极作用,拓宽法治建设群众工作渠道和形式,充分收集、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需。
      会议强调
      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既要充分反映“点”上的意见,又要广泛汇聚“面”上的民意。法治环境监督员要发挥好“五员”作用,当好基层法治建设引导员、监督员、信息员、调解员和宣传员。要积极引导身边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要紧紧围绕民主监督,开展执法、司法监督活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主动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常法治需求。
      会议要求
      要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工作。要优化工作布局,分领域、分行业设立联系点和监督员,全面反映群众和市场主体法治需求。要深化协作配合,建立反馈问题分析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要实化指导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加强联系点和监督员业务培训,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qmyfzs/gzdt/202309201518261895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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