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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专题培训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5日上午,贵州省司法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的要求,对省有关部门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骨干开展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参训人员准确把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帮助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抓细抓实抓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兵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蔡兵对国家《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

  

  李兵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谌贻琴书记、李炳军省长和郭瑞民副省长多次在有关会议中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行。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抓实工作重点,全力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推行过程中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目录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和国务院各部委已经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进一步梳理可在我省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完善我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期工作的成果;二是要把好监管关,行政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完善对承诺不实处理的相关配套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行政协助核查的效率。三是要把好信用关,省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科学界定本系统证明事项承诺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并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具体惩戒措施,形成闭环管理。三要统筹兼顾,强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通过督查考评发现问题和鼓励先进,在推进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批评教育,依法依纪问责。省有关部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注重工作宣传和总结提升,提炼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省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司法厅机关涉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全体工作人员在省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司法局设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涉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zfjd/202103/t20210311_67160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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