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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家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成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广东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调解”专业平台——广州市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在海珠湿地公园正式挂牌成立。

  海珠区拥有全球最大的城央湿地——海珠湿地,是广州中心城区唯一集江、涌、林、田、湖于一体的生态岛区,以“百年城央湿地+百年林荫大道+十大高品质街区”为策略,形成湿地管控共享、融合、生态防护三大类新界面。

  海珠区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生态环境纠纷的方法途径,以“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两个机构、两支队伍”为特色,推动生态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据悉,“一个平台”为广州市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一套机制”建立一套联动机制,打通诉调对接、司警联调、公益诉讼、行政调解、联防联控、法治宣传;“两个机构”是指成立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动植物与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两支队伍”是指建强金牌调解队伍和学术研究队伍。其中,金牌调解队伍配备精通生态保护知识、熟悉生态保护政策、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储备、擅长居中协调和做群众工作的人才担任调解员;学术研究队伍以动植物与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成员为核心,吸纳在生态环保法治领域具有钻研能力、取得研究成果的人才参与。

  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作为生态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核心,汇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纠纷化解力量,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成为广东省首个专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调解”专业平台。

  “大调解”专业平台由中共海珠区委依法治区办、海珠区司法局牵头成立,有效整合海珠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海珠区公安分局、海珠区水务局、海珠区湿地办、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相关街道、广东省动物学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生态保护职能。各单位将围绕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这一核心平台各司其职、各施所长、协同合作,实现“1+1>2”的叠加效应。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yfzl/content/post_4353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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