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关于举办全区律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设区市司法局,各公职律师机构(单位)、公司律师机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律师参与法治工作能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举办全区律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共5天),集中脱产培训。

  二、培训地点

  银川能源学院滨河校区高端培训中心。

  三、参加人员

  全区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共计10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全国两会精神、诉讼实务、律师职业道德、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等。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选派参训学员,于4月16日(星期二)18:00前,将参训学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nxsftlsc@163.com。

  (二)请自行前往参训学员于4月21日18:00前到银川能源学院高端培训中心报到(地点: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与汉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统一乘车学员于4月21日16:50分在司法厅门口乘车(如需乘车请注明)。

  (三)培训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有关规定,严守培训纪律,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中途离开。

  (四)参训学员培训、住宿等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司法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杨  欣 0951-4110273  马瑞花 0951-4110487

  银川能源学院高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荣  华  1330950559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13_45103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