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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警务督察作出安排部署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省司法厅下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履行好警务督察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职能以及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厅警务督察总队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作为,经厅主要领导同意,起草印发《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切实履行好警务督察职能的通知》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的通知》,对相关警务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切实履行好警务督察职能的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8个方面50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要按照完成时限节点进行重点督察,其余督察内容要实行对账销号处理。同时,要与监所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司法厅将采取各监所自查,各有关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不定期督察,省司法厅适时抽查的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察。

  《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一是要强化法治思维,明职履责尽担当。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国家刑罚执行权威的现实要求,是着力优化监管教育手段的具体举措,是有效缓解队伍力量薄弱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司法部“监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部署的重要方式。选派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要清晰自己的工作职责,尽快转换角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决策部署和厅党委工作要求上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履职,将监管教育工作实际经验应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肩负起、完成好组织交办的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二是要强化工作创新,形成警务督察合力。选派民警实行专岗专用,不得调整到与社区矫正无关岗位,也不再承担监狱、戒毒所的工作任务;选派民警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派驻单位要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从严要求,把选派民警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范围,同时加强与选派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选派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在每年到选派民警派驻单位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互帮共建工作时,同时也要对选派民警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充分体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强化职责使命,落实警务督察责任。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要将选派的89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履职情况作为督察内容分阶段纳入2021年和2022年警务督察工作要点中。选派单位警务督察机构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派驻单位对其派驻民警进行督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及省戒毒管理局警务督察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随机对派驻民警进行督察。在其每季度专报中要将对选派民警开展的督察情况,由两局汇总本系统情况后在专报中进行专项报告。(签发:李玉峰,审核:胡玉黔,作者:张虎)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fzdc/202007/t20200715_61629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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