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丁维霞等10名公证员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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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妍等30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3〕71号)和司法厅《关于丁维霞等10人任职执业公证员的通知》(宁司通〔2023〕75号),按照《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丁维霞、闫保君、马洁、马怀翠、杨玲、郑彤、张晶晶、任园园、杨进红、施利红10名公证员已经我厅登记核准,准予执业,其印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29_440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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