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地方实际 突出四性特点内蒙古持续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
“法治乌兰牧骑”是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的普法品牌,是立足于内蒙古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实际,利用“乌兰牧骑”的创作演出开展法治宣传的特有形式。近年来,我们突出“法治乌兰牧骑”法治性、文艺性、普惠性、长效性特点,充分利用这支草原上的“法治文艺轻骑兵”,为广大农牧民送法上门,送文化上门,让草原深处开出法治之花。
一、突出法治性,提升普法实效
一是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各级党委宣传、司法行政、文旅部门联合对“法治乌兰牧骑”队员开展法治培训,指导其学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二是广泛融入主题宣传。动员引导“法治乌兰牧骑”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政策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到农村牧区、社区、企业、公园、广场、学校等地,广泛开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演出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三是开展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在“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期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执法司法机关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人民群众一边观看文艺节目,一边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突出文艺性,丰富文化内涵
一是精心创排宣传节目。“法治乌兰牧骑”紧紧围绕群众现实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从农牧民身边的疑难杂事、邻里趣事中取材,加工成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促进法治文化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与呼和浩特民族剧院合作创排了20部“法治乌兰牧骑”系列舞台普法精品剧。鄂温克旗创作的歌曲《谱写阳光》荣获中央政法委优秀文艺作品奖、司法部“司法行政十大原创金曲献祖国”活动十大金曲奖。二是运用各种艺术形式。“法治乌兰牧骑”广泛运用小品、快板、歌舞、二人台、好来宝等多种艺术形式进行演出,在吹拉弹唱中营造法治氛围,在潜移默化里弘扬法治精神,在田间地头旁传播法治理念。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党委宣传部隆重举办“我最喜爱的法治乌兰牧骑农村牧区行”文艺汇演,全区共举办“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4700余场次,满足了420余万基层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
三、突出普惠性,共享惠民成果
一是送法进边疆不落一人。弘扬“乌兰牧骑”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良传传统,深入边疆地区开展普法宣传,消除普法的“盲区”“堵点”,打通普法的“最后一公里”。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走边疆”活动,采用汉蒙双语的形式,历时半年,覆盖19个边境旗县市和14个边境口岸,受益群众达220多万。二是送法进平台不落一处。内蒙古司法厅将20部“法治乌兰牧骑”舞台普法精品剧刻录成光盘,免费发放给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制作60集系列“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微视频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将50集法治动漫《小司来了》和100集普法微视频《马上说法》以及法治小品、歌曲、“数来宝”等作为“法治乌兰牧骑”系列网络作品,整合到4K智能机顶盒电视终端媒资库中,农牧民群众在家里轻点遥控器,就可以足不出户欣赏精彩的“法治乌兰牧骑”文艺节目。
四、突出长效性,固化传承机制
一是出台指导性文件。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厅联合印发《关于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的通知》,就“法治乌兰牧骑”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创作演出、绩效评估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范。二是上升为地方立法。2021年,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写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2022年,“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写入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划》和《条例》进一步以立法形式夯实“法治乌兰牧骑”的制度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qmyfzq/fznmg/qmsf/202309/t20230914_2379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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