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报人员: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兵团职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评审专业涉及公证员、司法鉴定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
二、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司通〔2023〕1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公证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司通〔2023〕17号)以及兵团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评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职称评审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五、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团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离岗取消。
(二)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参加“访惠聚”驻连(村)工作,到基层、南疆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扶贫工作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必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合格后可进入专家组评审。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0日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
联系人:曹巍,0991-235837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2604965
兵团司法局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j.xjbt.gov.cn/c/2023-09-15/83013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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