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高院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执行工作协作会在京召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协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28日上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院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执行工作协作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三地高院分别介绍了近年来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京津冀异地执行协同情况,北京三中院、大兴法院、天津一中院、河东法院、河北雄安中院、香河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深化三地执行联动协作的重点问题进行交流座谈,就“完善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工作协调及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探索进一步扩大三地法院之间事项委托范围”、“探索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理念的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在京津冀三地建立带指标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协作机制”等问题达成基本共识。
最后,三地高院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工作的备忘录》,明确在三地法院推动建立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机制、拓展事项委托范围、执行工作协同管理机制、带指标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协作机制等重要举措。三地高院通过采取有力举措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共同服务保障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框架协议》《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等文件落到实处,切实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以更深、更广的执行联动协作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会议由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越主持,天津高院执行局局长蒋亚辉、河北高院执行局局长刘洪波以及三地高院执行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执行法官、部分中基层法院局长、执行法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64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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