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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利院长讲授重庆法院领导干部大学堂开班“第一课”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8日上午,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为重庆法院领导干部大学堂全体学员及全市法院其他干警讲授开班“第一课”,围绕“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这个主题,从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党的纪律体系,准确把握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以及全面加强全市法院党的纪律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阐释。授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体系化学习、体系化领会、体系化贯彻,着力引导全市法院干警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纪敬畏和党性自觉,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思想热身。

  授课主题

  自觉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课堂笔记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

  围绕党的纪律这个主题作交流,既是以实际行动兑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法院必担当”的政治承诺,也是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思想热身,体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走在前列、做好表率。

  一、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建设贯穿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全过程,形成了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一)从建党理论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与无政府主义流派进行了坚决斗争,突出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政治基因,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

  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和政治基因,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二)从党的历史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纪律思想,旗帜鲜明将严明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本色,始终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萌芽与探索时期。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曲折与徘徊时期。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恢复与发展时期。注重制度建设,把建立完善党内法规作为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了数量多、范围广、种类全、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

  (三)从现实情况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遵守党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才能使全党在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

  (四)从事业发展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当前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

  加强纪律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六个必须”和“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始终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自己,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领导核心。

  (五)从全球视野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现实需要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作出深刻阐释,并且多次强调,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彰显出大党气派、大党智慧、大党治理之道,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深入领会党的纪律体系

  (一)党的纪律体系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党的纪律体系逐渐形成。

  ①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党的纪律建设”概念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阐述和强调。

  ②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首次将党的纪律要求细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

  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④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党章作出与时俱进的修改,党的根本大法中首次明确了党的纪律的种类。

  (二)党的纪律体系的构成

  形成以党章为核心、具有鲜明政党特点的比较完备的纪律体系,涵盖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履行职责、生活交往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28种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和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17种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形。

  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28种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形。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8种违反群众纪律的情形。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纪律检查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教育工作纪律、统战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机关工作纪律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20种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党员在婚姻、家庭、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等各个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5种违反生活纪律的情形。

  (三)党的纪律体系的逻辑

  政治纪律是党的政治属性的根本体现,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关键,从地位上看,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一样,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廉洁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重要保证。

  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宗旨的体现,事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决定人心向背、群众基础。

  工作纪律保障党的正常工作秩序,是党的工作正常开展、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生活纪律关乎党员形象、党的形象,是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必然要求。

  党的六大纪律统一于党的纪律体系,共同构成党的纪律有机整体,共同确保全党思想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共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一)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的关系

  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内涵不同。从内涵概念上看,“规矩”一词的外延要比“纪律”宽泛,党的规矩从广义上包含了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互为补充。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可以这样理解,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

  (二)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

  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具有内在一致性。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都属于党的意志,都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和党的各级组织及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同属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共同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制定来源,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并保障党内法规实施。

  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具有交叉并列性。从调整范围看,党内法规不仅调整党的纪律建设,同时还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因此会出现部分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交叉。从形式上看,党的纪律属于约束性的行为规则、义务性规范,而党内法规不仅包含义务性规范,也包含权利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可见,党内法规体系中既包括党的纪律性法规,还包括非纪律性法规。

  (三)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的纪律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我们党既依据党的纪律管党治党,又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二者形成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

  二者在互为补充的同时又相互区别: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

  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推动形成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

  四、全面加强全市法院党的纪律建设

  人民法院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法院党的纪律建设关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否一贯到底,关乎正风肃纪反腐能否一严到底,关乎重庆法院工作现代化能否顺利推动实现。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党的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治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为支撑和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强组织和纪律保证。

  (一)绷紧政治纪律之“弦”。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全面彻底干净肃清流毒影响,始终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

  (二)筑牢思想防范之“堤”。要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不逾法纪红线、不碰法律底线。要强化党性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要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要发挥正面典型的正向激励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织密制度规范之“笼”。要强化制度意识,聚焦立案审判执行、党务政务业务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探索建立健全“小切口”发挥“大作用”机制,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注重宣传解读,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示范引领广大干警成为遵规守纪的“明白人”。要强化制度执行,把“三个规定”、“十个严禁”、《整顿机关作风十条规定》等一抓到底,推动广大干警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准绳。

  (四)高举执纪问责之“剑”。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加大对违反党规党纪的查处力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敬畏纪律这把“戒尺”,切实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第一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鼓励干警担当作为。

  (五)深耕责任落实之“田”。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三级七岗”责任清单,党组及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机关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3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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