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为家暴受害者撑起司法保护伞
我既是一名政协委员,也是一名人民法官。在日常工作中,我接触了不少家庭暴力纠纷,很多受害人长期遭受各种暴力行为,生活在十分压抑的环境中,导致精神失控,有的甚至选择自杀、自残的方式来逃避问题,还有的采取极端行为,向施暴者实施伤害。一个个惨痛的教训让我明白,要想让悲剧不再重演,最重要的就是将家庭暴力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消除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可行性路径,为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这一法律的实施,我倍感欣慰,因为该法的实施将对施暴者们予以沉重打击。但是现实的情况却让我有些失望,从该法实施开始大半年时间内,巴南区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屈指可数,甚至时有申请之后又撤回的现象发生。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到冷落呢?我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症结——原来很多群众完全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规定,一些群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也存有疑惑。还有一个问题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复杂且漫长,从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到法院作出决定,整个过程短则五六天,长则半个月甚至更久,且流程繁琐,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制度受到冷落。
带着这些问题,我主动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讲,向群众详细介绍该法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以及违反后的法律后果等。同时,我还积极组织法院的家事法官们加入宣讲队伍,几年间,共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律宣讲120余次,让辖区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对于申请流程复杂漫长这一难题,我多次到辖区部门和镇街进行调研,认真听取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耐心与家暴受害者们进行沟通交流。在我的积极助推下,2017年下半年,巴南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妇联等部门建立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该机制明确了法院、公安和妇联的各自职责,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负责出具家暴行为的证明并及时通知妇联,妇联负责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帮忙收集其他证据、填写申请资料,法院根据受害者的申请和公安、妇联提供的证据在线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交由办案民警当场送达,将法定72小时的申请流程缩短至最快30分钟,受害者在报案后当场即可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机制实施以后,巴南区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数量大幅上升,机制建立至今,共受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818件,签发704件,共计保护了800余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700多个家庭直接受益。
为将这一有益经验进行全面推广,2019年至2021年,我三次向市政协提交提案,要求对家暴行为予以重视,并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2020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要求在全重庆范围内适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自此,巴南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经验在全重庆范围内推广。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以及多家兄弟法院先后到巴南区法院进行考察调研。此外,我还受邀在第七届中法反家暴专家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在国际平台上展示中国反家暴先进经验。
在众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中,有一件案件让我印象特别深刻,这是一起恋爱期间发生的家暴事件,受害人包某被其男友洪某打伤,导致头皮裂伤、头皮血肿,两人因此结束了恋爱关系,但分手后的洪某仍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在包某住所蹲守等方式对包某实施威胁骚扰。忍无可忍的包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过与妇联和派出所的积极联动,巴南区法院迅速通过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为其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洪某此后仍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对包某进行骚扰,消息数量多达300余条。针对洪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行为,巴南区法院对洪某采取了罚款1000元和拘留15日措施,自此洪某再也不敢做出过激行为。这个案件是巴南区法院首次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充分彰显了法院严惩家庭暴力的决心,同时对施暴者予以了强烈震慑。该案也成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家庭是每个人幸福的港湾,家庭暴力危害着人身安全以及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也给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和老人造成心理创伤,进而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反家庭暴力工作,推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不断深化,为家暴受害者撑起司法“保护伞”。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05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