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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交费、胜诉退费,拒缴强执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全省法院诉讼费用收取、退还、追缴等工作的前后衔接机制,2023年11月陕西高院下发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供本人(单位)的合法银行账户,并依法预交相关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依规对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胜诉当事人主动办理退费手续,改变了目前部分法院需等当事人申请再审查启动的模式,使胜诉退费工作更加高效、便民。在保证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为了确保国家财政非税收入及时依法收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应依法通知应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交费,限期未交的,将依法强制追缴。上述办法的施行体现了司法的公正、蕴涵了司法的温情、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强化了陕西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制度保障。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64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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