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2022年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
3、审理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假释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0、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省法院执行工作。
11、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2、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督察工作。
14、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6、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下级法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8、承办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司法互涉工作以及其它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9、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20、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21、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联络工作。
22、负责我省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以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
23、负责甘肃省境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36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处、老干处、督察室、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网络信息处、直属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司法技术处、执行局、执行综合管理处、执行复议监督处、执行协调指导处、联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另外,还有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
(二)二三级直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三级预算单位7个分别为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武威铁路运输法院、祁连山林区法院、小陇山林区法院、白龙江林区法院、洮河林区法院、子午岭林区法院。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甘肃省法官学院、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省法院融媒体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省法院(本级)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920.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8.25万元,下降0.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2512.2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07.89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4215.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04.9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51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10.00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2.28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21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7.66万元,占57.60%;项目支出10267.54万元,占42.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91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08.35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4.3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增长以及本年度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导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3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安可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已由财政收回。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320.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含有4个全省法院二次分配项目共计32153万元需在年中分配到各中基层法院,不在本级决算反映。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当时未列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35万元,支出决算为74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了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和调动、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3.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数相同。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1.15万元,支出决算为9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和退休人员较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47.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8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5.26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59.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3万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了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9.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29万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万元,下降96.6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会议未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44.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增加了一个专项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5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76%。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囚车、执行指挥用车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21.6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1万元,下降27.5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无因公出国,出差、接待等也大量减少,导致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48.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国(境)人员0人,无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公务用车使用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6万元,下降27.6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车辆采购、上牌等工作未能在当年完成,车辆购置税等支出未能在当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15万元,下降62.68%,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和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4.0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3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公务用车使用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1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79.05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等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等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5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8个项目结果为“优秀”,1个项目结果为“良好”,平均分96.19分;同时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1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覆盖了所有本级项目,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95.74%,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71.56%,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83.74%,设定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7.1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刊》(审判理论与实践)等印刷费、办案业务费、法官法警服装费、设备购置费、涉法涉诉司法资金、物业费、文化宣传经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中“12368”司法平台运行维护费50万元)等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具体情况见附件2《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因部门重点评价针对省法院及直属法院,具体情况见《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决算公开》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类级):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类级):指单位用于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类级):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类级):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2022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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