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民申72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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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民申726号
习水红城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立知格(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与被申请人习水县人民政府、贵州习水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遵义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遵义交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习水红城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798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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