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间。根据人社厅2024年度各职称系列评审时间安排,2024年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7月中旬进行。申报人员于6月11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 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二)申报程序。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2021〕16号)办理。
(三)申报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2.代表申报人专业水平的案(证)例3-10件;
3.社会专职律师需提交法律援助案例3-5件,法律援助律师需提交法律援助案例10-15件;
4.开展普法、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证明材料(律师系列);
5.代表申报人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的案(证)3份或由申报人所在公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人参加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天的相关证明(公证员系列);
6.《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填报);
7.申报破格晋升人员单行材料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结果及推荐公函;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聘任文件;
11.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劳动(聘任)合同;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所有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齐备、完整,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应为原件。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及时注册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并指定管理员,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报,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管理员将申报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公示后,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网上职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因个人原因没有进行网上报名注册、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通过网上审核人员的纸质材料于2024年7月6日前报送司法厅。
(二)关于论文审核问题。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经本专业内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数量限制。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审为C等次的学术成果,不得提交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会。
(三)关于评审条件中有关年限规定、证书等取得截止时间的问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到相应岗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级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到相应岗位)。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于任职时间问题。全区律师、公证员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问题。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律师、公证员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申报材料的;
5.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6.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7.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8.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问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七)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以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人要如实申报评审材料,并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评审规定,不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
(二)严格评审纪律。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把好评审关,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已取得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6/t20240612_4566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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