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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皖司办发〔2021〕48号),经研究,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数量及资助经费

  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以及委托课题。所有课题经结项评审后,按照《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拨付经费。

  二、申报主体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司法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长三角智慧司法产教融合共同体、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各理事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课题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五、课题成果

  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及可行性措施。课题成果不得引起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争议,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申报要求

  1.课题应由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理论工作者不少于1人。

  2.课题组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报重点课题的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4.申报的课题内容原则上为2024年度课题选题(附件1)范围,题目可以自定;个别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选题可以参照申报。

  5.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须填写《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表》(附件2),且申报内容须详尽(特别是“研究方向与内容设计”),否则不予受理。

  7.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七、结项要求

  结项原则上按照《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其中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应为上级机关主要领导批示、有实际应用效果的报告,一般报告不予认定。

  请申报单位根据要求,于8月2日前,提交课题申报表、汇总表的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

  联系人:桑佳佳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联系电话:0551-62233311

  电子邮箱: 849969912@qq.com

  

  附件:1.2024年度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指南.doc

  2.安徽司法行政调研课题申报表.doc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职业教育集团

  2024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742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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