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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获得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婕 近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 ECOSOC)正式通知授予“一带一路”律师联盟(BRILA)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

  联合国通过授予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方式,承认国际上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并发挥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获得咨商地位是社会组织深度参与联合国工作,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得到国际认可的重要标志。“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具有特别咨商地位后,可以多种方式与联合国建立联系,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供专业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和人权理事会的活动,在特定条件下参加联合国大会及其他政府间机构的会议。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成立,由“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协会、法律机构以及律师个人自愿加入的国际性专业组织。经过4年多不懈努力,联盟在深化“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领域国际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赢得了国内外广泛认同和支持。

  下一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将积极参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类会议活动,持续发挥资源和专业优势,加强平台能力建设、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在国际法律和规则制定中发挥国际性专业组织应有作用,助力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积极宣传“一带一路”倡议,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法律服务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407/t20240703_501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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