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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03月至2021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021年03月至2021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
   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

  制作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

  采购标的名称:制作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采购标的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按照全国统一证件样式标准制作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以先进的制作工艺、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采购标的数量:3万个执法证件采购标的要求:本次招标应在2021年5月底完成。

  70

  2021-05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一是证件要素信息涉及较强的保密性。二是产品标准需要出具专业的质检报告。三是证件制发管理是长期性工作,要求厂家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不建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系统、视频监控、巡考服务项目

  1.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防止替考等违纪行为。2.所有考场安装视频监控。3.所有考点配备视频巡考设备。视频监控和视频巡考可对部、市两级联通,实现部、市两级机关对所有考点进行统一指挥和管理。

  143

  2021-0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所需设备数量以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为准。具体工作按司法部工作通知执行

  3

  2021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需求: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数量:1 质量:严格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时限:一年

  600

  2021-05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依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规定,我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医调委提供服务。市医调委隶属于市调协,市调协属于社会团体,不属于中小企业。

  4

  2021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需求:负责市级信访部门导入和依申请受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数量:1 质量:严格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时限:一年

  100

  2021-05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依据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市司法局201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市级信访部门导入和依申请受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市访调委提供服务。市访调委隶属于市调协,市调协属于社会团体,不属于中小企业。

  5

  司法局安保服务项目

  司法局安保服务项目,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院内秩序维护24小时门卫值班、形象岗、夜间院区巡视、收发文件、安全监控及车辆秩序引导服务;2.负责消防值班室值班及消防设备日常检查、统计工作。3.做好管理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约需招聘保安人员14人,各岗位人员要达到业务精通、业务熟悉、履职认真、各项证件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4

  2021-05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6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外包服务项目

  由第三方运营公司承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天津法网的具体运行工作,安排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通过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50

  2021-0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要求

  综合考虑对候选供应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本项目投标公司不适宜限定在中小企业范围内,应面向所有能能够提供满足业务需求的企业,具体原因如下: 一、项目需要候选供应商具有专业化法律服务运营能力。   二、项目需要候选供应商具有丰富的全国同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运营经验,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服务运营项目,候选供应商应具备长期持续提供服务的公司规模和发展前景。   鉴于此,结合目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运营领域的市场情况,中小企业在本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未必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需放宽“中小企业供应商”资质的要求,对候选供应商不限于中小企业的范畴。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2021年0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3/t20210329_5396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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