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近年来,黔东南州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积极搭建起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对话平台,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破解“民告官”难题,取得良好效果。
2024年7月19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杜艳(右四)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积极应诉,“以案说法”
近日,贵州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在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杜艳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切实做到“出庭、出声、出彩”。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明显缓和,对我们的行政复议从误解到理解,同时对案件的一些细节、证据还有微词,说明我们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还要做好释法说理,不能一纸复议之。”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杜艳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州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后感慨地说。
庭审现场,看到杜艳坐在被告席上,贵州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心中一惊:副州长还真的出庭应诉了?
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原、被告和第三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当事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多方联动,常态出庭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黔东南州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然成为常态化。
黔东南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人社等多部门联动,沟通建立健全常态化多方应诉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到位,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并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以来,出现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中,黔东南州严格按照“一规划两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全数积极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了陈述意见。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黔东南州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和“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明确出庭人员和指定应诉机构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动,建立州县两级依法治州(县)办“双督促”“双向沟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动会议,重点听取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关于州、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等情况的汇报,会商研讨重大疑难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制定解决方案,助力源头解纷。2024年以来,黔东南州司法局与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双向沟通协商的行政争议案件18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6件。
同时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矛盾化解。在行政案件开庭前,根据法院提前制发行政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双向沟通机制,提出可行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案或措施。
源头治理,化解纠纷
2023年8月7日,颜某银诉被告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榕江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被告榕江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徐某和行政机关负责人肖某民出庭应诉。在诉讼过程中,经组织双方协商,原告以被告已自行撤销其原行政行为,无需继续诉讼,自愿撤回本案诉讼,实现了双方纠纷化解。本案由黎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双向沟通,落实诉前调解源头治理机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纠纷,展示出黔东南州同类案件办理的缩影。
近年来,黔东南州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为推动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在立案前,黎平县人民法院建议被诉行政单位先行纠错或主动履职,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选择通过诉前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辅之庭审“现场办公”“当场拍板”等方式,及时推动当庭化解行政争议。
“要我出庭”变“我要出庭”,“我要见官”成“官要见我”已然变成常态。黔东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当地一道亮丽的法治风景线。今年以来,黔东南州、县两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19件,出庭应诉率达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408/t20240808_8534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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