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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关于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1〕29号),在全市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协)会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品行良好,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4.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市情况,年满二十五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主要职责

  1.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本联系点、本行业的执行情况;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

  5.宣传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向有关机关反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3.参与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参与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和考核;

  7.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8.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3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重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申报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填写《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系人:邱福容,联系电话:67516225,联系邮箱:576851818@qq.com;重庆市司法局联系人:张立黎,联系电话:67086093,联系邮箱:sfjzfjdc@163.com)。

  (二)审核批准

  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聘用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重庆市司法局官网、重庆市工商联新渝商网站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企业联系点”牌匾和“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附件:1.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2.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403/t20240314_13039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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