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按照《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河北省司法厅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报考省司法厅机关职位A的考生审核时间为3月27日8:30至11:30。
报考省司法厅机关职位B的考生审核时间为3月27日14:00至17:30。
报考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职位的考生审核时间为3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省司法厅机关职位的考生在省司法厅主楼110房间进行资格复审(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联系电话:0311-88607552。
报考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职位的考生在省监狱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38号),联系电话:0311-88607709。
三、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省司法厅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可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如考生放弃面试,请于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放弃面试声明发送至hbsftrsc@163.com,电子邮件主体和正文均为“***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单位+职位名称+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1),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四、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需按照遴选公告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笔试准考证、报名时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2.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省司法厅机关职位A的考生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原件为加盖组织部印章或备案章的正式件,双面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4.《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双面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5.未有最低服务年限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报考省监狱管理局职位考生不需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鲜章,写明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如有挂职、驻村等经历需注明。截至2024年2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还需提供接续工龄手续复印件或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7.回避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反公务员遴选规定的,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3.面试时间另行在河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sft.hebei.gov.cn)。
4.资格复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点击下载)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4/03/26/030282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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