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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研讨交流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8月15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召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自治区司法厅法治督察处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实践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2023年3月中旬起,在全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牵头组织、统筹指导,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担负主体责任,地区部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截至7月24日,全区共受理问题线索681件,已办结587件,正在办理94件;全区自查自纠问题901件,已整改857件,正在整改44件。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建立每周一汇报、每月一汇总、每阶段一总结的工作协同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提供司法保障。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注重从制度层面找“病灶”、除“病根”,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专项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截至目前,全区制定执法规范化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334件,涉及道路交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178件,拟制定3件,拟修改17件,拟废止28件。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机制程序,建立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法治督察与党内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体化推进,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qmyfzq/fzdc/202308/t20230815_236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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