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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无追溯数据的冷链肉类不可用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陕西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3年,陕西省要达到“十个100%”的目标,着力解决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不断提升我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据食品安全法治调研中心了解,方案中中所指的“十个100%”分别是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省局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三年内覆盖率达到100%、地市监督检查三年内达到100%、县区严格按照风险等级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率达到100%、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达100%、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在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方面,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陕冷链”要求,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生产企业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同时,在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强调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并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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