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同桌饮酒出意外,共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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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王下班后和三名同事约在饭馆一起喝酒。酒过三巡后,小王和同事小刘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小王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输给他500块钱。随后,小王拿起一瓶白酒一饮而尽。没过多久,小王就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和小王一起喝酒的三名同事需要担责吗?
以案说法
需要。三名同事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mfdpfzl/202408/04030d7612f74ea08f8f43f5b0f34f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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