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进行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放流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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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多起涉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仅对该类案件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更是责令其承担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彰显了赫山区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正义的坚定态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结的相关案件中,如被告人李某某、贺某某等五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经认定,五被告人所用渔法为电鱼作业,渔获物共58条,其中赤眼鳟21条、波纹鳜3条、斑鳜1条、鲫鱼5条、鲶鱼3条、鲤鱼4条、翘嘴鮐20条。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为3419.2元,鱼类当年产卵损失为4486.8元。各被告人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均向法庭申请了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并于6月14日上午至赫山区鱼类繁育良种场采购苗种后,与法院干警一起在资江河赫山渔政码头进行了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放流。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与各被告人一起将一袋袋鱼苗投入河中,清澈的河水中顿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今后,赫山区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司法的力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设美丽赫山贡献更大力量。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4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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