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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法新“枫”景】看“枫”景,一桩“薪”愁当庭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关乎农民工家庭生产生活,我们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办好,不让他们为工资忧愁。”,这是崇信县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法官在入企业法治宣讲时讲的话。

  巡回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铺设“涉民生”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绿色通道”,有力量有温度,办好案护民生,撑起一片“安薪伞”,一年来,公正高效化解案件29件,追回劳动报酬30.99万元。

  

  

  

  忧心!工资被拖欠,6名农民工无奈“求助”

  

  李某系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建项目的领工人,前后2次雇佣王某、黄某等6人从事水电集成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工程完工后,李某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向6人支付部分工资后,出具欠付工资证明,约定了给付剩余工资时间。待约定期满后,李某仍没有支付意向,6人分别多次联系李某索要劳务费,表示家中妻子需要治病、孩子上学还要缴学费…这些都是他们的“血汗钱”,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拖、等、躲”,不予支付。6人无奈之下到法院反映诉求,希望法官为他们主持公道。

  

  希望!兵分两路,法官奔赴“一线”合力破题

  

  考虑到“涉民生”案件的重要性和农民工群体追讨工资的困境,承办法官一边安抚6人情绪,一边联系李某了解情况。李某诉苦道,建筑安装公司长期未支付其工程款,自己也是“受害人”,谁能来帮帮他。承办法官遂转变思路,“线上”“线下”兵分两路,电联建筑安装公司的同时,安排专人与李某一同前往某建筑安装公司和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和释法说理,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表示会积极配合调解工作,6人听到这个消息喜笑颜开。

  

  喜悦!一事“调”多事“解”,劳务费当庭履行

  

  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当场向李某支付工程款,将2.3万元劳务费当场支付,6人的情绪也在签字捺印中得到安抚。办结一案,解决一片,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源头。

  巡回法庭不断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探索,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不仅解决了农民工的“薪”愁,也推动实现矛盾纠纷的“心”愁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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