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等省直部门赴省外开展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立法调研
为做好《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加大制度创新的推进落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2024年8月6日至9日,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等省直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湖南、上海两地开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就兄弟省(市)自贸试验区相关立法实施情况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推进落实、评估激励、保障支撑等情况,分别与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临港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实地学习调研了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高桥大市场板块、国家种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湖南标准合作创新中心、上海临港跨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兄弟省(市)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开展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制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提供了经验参考和借鉴思路。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就要推动自贸试验区形成更多服务国家战略的制度成果,当好改革的探路者、领跑者。调研组认为,这次我省立法,要聚焦创新主体、实施主体、保障主体、监督主体四个主体,围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及人才支持、要素保障四条主线,在推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创新上发力,通过立法,不断推动自贸试验区及有关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出更多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更多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构建制度规则高地,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排头兵的标杆效应,激发我省自贸试验区活力、提升竞争力。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8-19/3051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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