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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四导向四维度”实践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滁州市牢固树立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过程导向,选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工作,以“四个维度”实现应评尽评、真评实评、评用并重,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遵循目标导向,以整体性评估拓展广度。突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估,坚持宏观与微观、客观与主观、定量与定性等相结合,采取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实地调研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开展问卷调查等方法,围绕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制统一性、内外协调性、地方特色等指标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面评价。在开展评估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得到进一步宣传,将群众参与决策后评估的过程转变为学政策、知政策、守政策的过程。

  遵循问题导向,以精准性评估把握尺度。评估注重接地气和“第一手”资料,指导并会同责任单位主动深入基层,征询一线人员意见建议,实地调查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补充调研,重点就决策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精准评价。对属于行政执法问题的,及时向实施部门或机构反馈,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决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公众的合理意见建议等,视情况采取解释、修改、废止等措施,也为其后的政府决策积累经验、提供信息支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遵循结果导向,以实质性评估挖掘深度。突出对重要制度设计、特色举措的结果评估,将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政策质量、弥补政策缺陷上。建立健全评估成果转化机制,关注地方特色,深入全面掌握决策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和实践中尚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听取研究改进措施与方法,对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进行实质性评价,进而决定该决策是否有必要存续,如果存续应当如何修改,使决策更符合地方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对现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3次修改。

  遵循过程导向,以程序性评估统筹进度。突出对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评估,以《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为制度遵循,构建涵盖立项、起草、实施各环节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估适用范围、评估主体、评估对象、委托评估、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方面规范,严格把控评估项目进度,规范评估程序。同时推动构建多元评估主体,扩大第三方评估覆盖面,积极发挥专业团队在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中的智库作用。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479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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